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2020年计划招聘第二批人事代理人员(硕士研究生)6名,现将公开招聘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学兼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2020年8月31日前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
3.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应聘人员年龄:硕士研究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岗位列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待遇
1.人事代理人员聘期内享受学校所规定的工资和岗位津贴,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机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核定和晋升,在其聘用合同中进行约定后执行。
2.学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费用的缴纳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应当由人事代理人员本人承担的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金按照聘用合同书相关条款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人聘用到学校之前有工作经历,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等支出由人事代理人员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3.人事代理人员聘期内可参加人事代理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4.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参加干部聘任,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
5.人事代理人员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资调整等在聘期内参照学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执行。
6.在聘用合同期内的人事代理人员,借阅图书、食堂就餐、党、团、工会关系等,均按照学校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7.学校不负责解决人事代理人员的户籍转接。
8.人事代理人员不参加学校集资建房和分房。
9.人事代理人员不享受在职学历(学位)学习等待遇。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08:00日至7月26日18: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四、报名程序
通过学校网站公开发布凯发k8国际首页的人才招聘信息,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如实填写附件2:《兰州文理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lzwlxygkzp@163.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五、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7月28日8: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兰州文理学院兰州文理学院人事处(综合楼814室)
(三)资格复审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硕士学习成绩单要有所在院校公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6张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及电子版
6.填写完整的《兰州文理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贴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各一份。
7.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8.海外留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
(四)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将取消笔试资格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2020年8月初凭身份证到兰州文理学院人事处(综合楼81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二)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
(三)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七、面试
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学校划定最低控制线,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关注人事处网页。
八、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学校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有关信息及考试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将在兰州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和公示。
十一、审批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对初次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
十二、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由兰州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随时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
咨询电话:0931-8685665
监督电话:0931-8685184
附件1:
附件2:
兰州文理学院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