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1年全国法硕类研究生招生组考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 号)《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3号)《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以及2021年全国研究生考试安全视频会议和2021年全国研究生考试考务会议精神,特制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甘肃考区兰州文理学院考点考生指南。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检录地点
考生于考试时间提前60分钟在兰州文理学院南校区北门,持身份证、准考证、当日绿色通行码、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情况声明书等资料和证件,经体温检查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进入校园。考试区域实行闭环管理,考生不得从其他校门进出。
2.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日期 考试科目 时间地点 | 12月26日 | 12月27日 |
上午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 业务课一 |
下午14:00—17:00 | 外国语 | 业务课二 |
二、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必须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做到每天体温测量并记录,如实填写《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情况声明书》(详见附件)后与26日上午考试前将其交于考生所在考场的主监考老师。
2.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必须接受体温检测,考生侯检时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所有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扫描“健康新甘肃”绿色通行码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将获取的通行码和行程卡打印在a4纸上并随身携带。
健康通行码 防疫行程卡
3.若考生考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核酸检测,并持近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其余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5.所有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前往考点请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请全程佩戴口罩。由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考生其余时间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6.考生不得在考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使用后的口罩须投掷在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7.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三、考试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2.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放设备、照相摄像设备、书籍、报刊、稿纸、图片、参考资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按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老师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其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金属探测器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至考场门口的物品存放处。监考老师对原检查部位再次复检,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进场。
四、考试纪律
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疫情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及相关考试纪律要求(如携带手机等通讯、摄像工具,穿着服饰印有学校名称、姓名等标识,扰乱考试秩序等)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考生家长须遵守考试相关纪律要求,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外聚集、大声喧哗。如对考试过程及成绩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考务组反映;对无理取闹、扰乱考试秩序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考试违纪或夹带、替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做出的处理,并将违纪、作弊、违法等具体情况进行通报。
4.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2021年全国法硕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开通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及考生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931-8685536(兰州文理学院考点办公室)
0931-4636229(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情况声明书》
兰州文理学院
2020年12月6日
附件:
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情况声明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国家教育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日期: 考生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体温 |
考前14天 | ||
考前13天 | ||
考前12天 | ||
考前11天 | ||
考前10天 | ||
考前9天 | ||
考前8天 | ||
考前7天 | ||
考前6天 | ||
考前5天 | ||
考前4天 | ||
考前3天 | ||
考前2天 | ||
考前1天 |
注:首场考试时,入场检查时需上交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