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男,学号(12157358217),系化工学院2015级应用化学(本科)专业(2班)学生。该生自2018年3月1日起至今,长期不上课,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至7月2日累计旷课144学时。
张鑫,男,学号(12147358140),系化工学院原2014级应用化学(本科)专业(1班)学生。因连续两次学业预警后降级至2015级应用化学(本科)专业(2班)。该生自2018年3月1日起至今,长期不上课,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至7月2日累计旷课310学时。
陈可,男,学号(12155122204),系文学院2015级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2班)学生。该生自2018年开学报到后以家中有事为由请假三天,到期后至今未到校上课,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累计旷课252学时。
刘鑫等三名本科学生长期不参加任何教学活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所在学院多次与本人及家长联系未果,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章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第六款之规定,我校拟对刘鑫等三名本科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在校园网凯发app官方网站主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请刘鑫等三名学生在公告期内到校办理退学手续,逾期不到,做正式退学处理。
兰州文理学院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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