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对北校区12号学生公寓一楼南北两侧三处房屋出租的公告-凯发k8国际首页

日期:2019-08-21   |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  浏览:3147

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房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对北校区12号学生公寓一楼南北两侧三处房屋出租,现将招租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租位置及经营范围

北校区12号学生公寓楼一楼东侧两处房屋(位置1面积45㎡、位置2面积28㎡)用于移动、电信两家营业场所,一楼西南侧房屋(位置3面积22㎡)用于理发业务。位置见下图。

 

位置1

12号学生公寓楼一楼

位置3

位置2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8月21日——8月23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南校区综合楼815 国资处

联系人:杨老师 8685868

三.参与竞价招租报名事项:

1.个体商户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企业持须具有有效相关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及相关复印件3份;报名资料费:200元。

2.竞租者对本房屋不得转租,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四.竞价招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26日 (星期一)上午9:00,竞拍者需提前10分钟到场;

地点:南校区综合楼503室

五.招租底价及招租方式

根据学校周边市场出租平均价格确定出租底价,出租底价为:100元/㎡/月。

最终出租价格采用公开竞价招租的形式价高者得,但不能低于招租底价。

六.特别告知事项

移动、电信运营商只能使用“位置1、位置2”其中一处房屋,竞价“位置1房屋”价低者,直接确定使用“位置2房屋”、价格按照底价确定。

 

                                          国资处        

20198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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